各學位授權點、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全面推動碩士專業學位內涵建設,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發布了《關于開展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16號),并印發了《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本次評估的試點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學位中心于
4
月
8
日
印發了《關于實施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學位中心[2016]28號),就水平評估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全面部署,并發布了評估指標體系及其說明。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校納入評估范圍的有工商管理碩士和會計碩士兩個類別。本次水平評估時間緊、任務重,指標體系復雜,結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就具體要求和工作進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號
|
工作步驟與要求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1
|
水平評估工作動員與總體布置
|
2016 年 4 月 22 日
|
研究生處
|
2
|
各專業學位點研究有關評估政策、制定評估方案,整理材料,進行初步的書面填報,并把填報材料書面上交研究生處
|
2016
年
5
月
16
日
|
MBA學院
會計學院
|
3
|
研究生處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檢查和初步評估,并反饋意見
|
2016 年 5 月 20 日
|
研究生處
|
4
|
學位點補充完善材料,并利用申報系統進行正式的填報
|
2016 年 5 月 27 日
|
MBA學院
會計學院
|
5
|
書面材料匯編、蓋章并報送學位中心
|
2016 年 6 月 3 日
|
MBA學院
會計學院
|
請上述兩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及所在的MBA學院、會計學院認真組織、周密安排,按照時間要求及時填報并報送有關材料。
初評材料報送地點:行政樓東配樓309
聯系人:李長秋 85960212 18503883511
附件:
1.《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16號,含《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教育部學位中心關于實施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學位中心[2016]28號);
3.專業學位水平評估簡況表(樣表)。
研究生處
2016
年
4
月
21
日